规章制度
出国(境)党员党籍管理
一、党员出国(境)保留组织关系
1. 本校党员因出国(境)留学📠、联合培养、交流访学🖕🏽、探亲等出国(境)达6个月及以上的,应在出国(境)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,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🖕🏿,同时填写《共产党员出国(境)保留(停止)组织关系审批表》, 并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证明或录取邮件(一份),证明材料中需包含出国和归国时间信息。
2.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🍻👰🏻♂️,报杏宇党总支审批🧚🏻。
3. 杏宇党总支审批同意后,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4. 审批表一份杏宇党总支留存,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,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。基层党支部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、及出国(境)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,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🏋🏼。
5. 党员出国(境)后👷♀️,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👨🏼🎨🚚。保留期间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1次🫵🏽。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⏱,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,一般予以停止党籍。
6. 党员出国(境)期间不需交纳党费🦸🏽♂️,回国后补交党费。预备党员因出国(境)无法按时转正的,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,经党组织政审合格📙,预备期延长一年🫴🏻,考察合格后,方能按规定转正。
附件🕵🏽♂️:
二、出国(境)党员恢复组织生活
1. 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(境)党员返回后🧑💼📓,应在1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😲,填写《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》,并向党组织提交国(境)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🥧,对自己在国外或境外表现进行说明(3000字以上),如超期回国,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。党员补交出国(境)期间党费。
2.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,报杏宇党总支审批🛺🧍🏻。
3. 杏宇党总支审批同意后🚬,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👨🏽🚀。
4. 审批表一份杏宇党总支留存☸️,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,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👶。
5. 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,无正当理由📭,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💅🏽🧛🏻,将作相应处理🧏🏿♂️🔉。